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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6138     * 贴子主题:市长信箱关于只卖不租车位的答复

帅哥:青岛医生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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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17/1/17 22:06:26
还有一开始没设置车位的小区,改造车位,必须得到全体业主同意,因为开发商一开始没从国家取得对这个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权,那这个公共场地的使用权即自动免费移交给全体业主,对于公共用地的改造及管理可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通过协商达成
帅哥:青岛医生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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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17/1/17 22:17:48
还有注意一点,由于开发商是将使用权卖给业主,实际上是相当于长期租赁给业主,按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最长不超过20年,合同到期租期可续,再次续者不能超过20年,所以买车位使用权,安全合法的时间就是买了20年使用权,如果没有纠纷及紧急情况,可自动续期20年,也就是说20年后没有开发商纠纷和国家紧急情况,最多能买40年使用权,不得再次转续!
帅哥:青岛医生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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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17/1/17 22:21:40
还有开发商和物业不是一个法人代表,不要弄混了
靓妹:阿兹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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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17/1/18 10:51:33
现在的物业就是业主养的爷爷
帅哥:青岛医生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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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17/1/18 12:10:47
天各一方,你看书只看一句吗,物权法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租赁的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所的用于停车的归业主共有。请您注意第一句的规划两字,就是说开发商在建设小区规划取得批准的,由当事人即法人,即开发商通过出售附赠或租赁方式约定,物业没有权利,一定要搞明白法律细节
帅哥:青岛医生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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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17/1/18 12:12:40
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没有规划,以后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改造车位用于出售租赁,都是未达的,明白了吗
帅哥:青岛医生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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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17/1/18 12:15:52
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小区时,没有规划,以后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再去改造车位用于出售或租赁,都是违法的,明白了吗,这点知识都搞不明白
帅哥:青岛医生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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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17/1/18 12:58:54
业主共有道路和场所包括,一建筑物基本构造部分,第二建筑物共有部分及附属物,第三建筑物所地基,第四住宅相关设施。城镇绿化及城镇公共设施不属于业主共有场所,属于国家。简单理解,每个楼座前面都有条路,路里面圈着的楼及楼周围部分都属于业主共有,路外边的部分属于国家。
帅哥:青岛医生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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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17/1/18 13:04:44
国家正在大力推广开放式小区,以后如小区内公共健身场所,小区内公园,都属于城镇公共绿化及城镇公共设施,这就是现在法律规定的,要不国家怎么推广开放式小区,以后小区的墙都要拆掉
帅哥:天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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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17/1/18 13:00:08
每个人都有认知成度,都在不断学习进步,每个人都可以表达自己的认识。明白二大爷也不是指责别人的资本,谁又不能什么都明白。可以表达认知,指责别人,是为了显示自己比别人都明白。说句不可气的话,你是谁?你算干么的?那里长的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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