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3/7/26 13:43:25
日前,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处罚结果公示,青岛京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在即墨区潮海街道北辰村(北阁网格)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道路,被即墨区自然资源局处以120余万元罚款。
公示显示,青岛京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即墨区潮海街道北辰村(北阁网格)存在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道路的嫌疑。依据【行政法规】《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2011年1月修改)第四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备注:【行政法规】《实施条例》(1998年12月国务院令第256号,2011年1月修改)第四十二条内容现应依据2020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即墨区自然资源局责令青岛京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2364平方米土地。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4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对非法占用的43平方米农用地(旱地)处以每平方米人民币100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的2321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人民币500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叁仟伍佰元整(¥120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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