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3/7/26 9:19:51
日前,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处罚结果公示,青岛悦玥盛食品有限公司因使用鸡肉鸡皮制作的鸡肉脂渣冒充猪肉脂渣进行销售,被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公示显示,青岛悦玥盛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截至案发,共生产经营的涉案食品“猪肉脂渣”290个(规格100克/个),成本价格3.97元/个,以5元/个的价格销售280个,剩余的10个被我局依法扣押,货值金额共计1450元,违法所得288.40元。上述“猪肉脂渣”使用的标签标注如下内容:产品名称:猪肉脂渣;配料:鸡胸肉、鸡皮、味精、盐、香辛料;生产日期:见封口处;保质期:180天;生产厂家:青岛悦玥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437028203225等内容。已查明,当事人生产的涉案食品,是由鸡胸肉、鸡皮、味精、盐、香辛料生产加工的鸡肉脂渣,未添加猪肉成分。根据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标示内容,4.1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4.1.2 .食品名称.4.1.2.1 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之规定,涉案食品未如实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猪肉脂渣”标签标识属虚假标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悦玥盛食品有限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贰佰捌拾捌元肆角整(¥288.40);二、没收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10袋肉脂渣和63张食品标签 ;三、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伍佰元整(¥18500.00)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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