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3/7/23 8:24:12
7月17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处罚结果公示,青岛蛙宗师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七星街分公司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被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公示显示,2023年5月29日,执法人员到青岛蛙宗师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七星街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经营的12瓶进口预包装食品科罗娜啤酒无中文标签。经查,青岛蛙宗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七星街分公司2023年1月购进1批进口预包装食品科罗娜啤酒无中文标签,共购进3箱,每箱24瓶,共72瓶,355毫升/瓶,进货价格6.5元/瓶;已经销售60瓶,销售价格12元/瓶,剩余12瓶,违法所得330元,货值金额900元。该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构成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食品、是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相关规定,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青岛蛙宗师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七星街分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科罗娜啤酒12瓶(355毫升/瓶);2.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叁拾元整(¥330元);3.罚款柒仟元整(¥7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