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3/6/1 16:23:32
5月中旬,本报报道了即墨中梁拾光漫城被指虚假宣传一事。业主刘先生(化名)称当初买房时开发商承诺人车分流,建成后地上却有167个车位,绿化带也成了大面积的沥青路,直接降低了小区的品质。
针对此事,开发商方面给出了解决方案。中梁方面工作人员回应,后续地上车位不会出租或出售,地下车库出入口非消防、医疗等应急情况不启用,依然能够做到人车分流,小区内的沥青路目前没有整改计划。
5月29日,刘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对于开发商的处理意见业主并不满意,他们仍然在为此事维权。刘先生称,对于小区现状业主一致认为受到了严重的隐瞒和欺骗。“无论是最初销售的承诺也好,还有沙盘展现出来的宣传效果也好,呈现的都是一个高品位的小区,我们一期六百余位业主都接受不了这种大面积沥青以及车位。”
[img]/tp/2023/0601/1623304690.jpg[/img]
刘先生表示目前最被动的是业主手中的证据太少,买房的时候开发商的宣传、销售的承诺都是影响买房的关键因素,但在购房合同里面根本没有相关体现,沙盘和宣传材料开发商都规避掉了责任,称一切以实际交付为准,这让他感到很无奈。
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即墨区住建局,多个科室工作人员均表示此事不属于其管理范畴。记者又联系到即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得到的答复是目前中梁拾光漫城尚未申请规划验收,但经初步查看,基本是按照规划来建设的。“之前这个项目有过规划变更,但并不涉及此次交付的房子。”工作人员说。
记者又将此事反映给了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目前尚未得到答复。
中梁地产工作人员最新答复记者,针对小区沥青路面,公司没有进一步的整改计划。“我们都是按照规划建的,如果按照业主要求改了,和规划不符合也没办法交付了。”该工作人员称,目前项目已经基本具备交付条件,正在准备资料对接验收事宜。
对此,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应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当时宣传不符,存在违约行为。”张律师建议市民购房时,一定要对合同条款作出详细约定,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意见后再签约,以防止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