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2/8/22 16:52:34
[img]/tp/2022/0822/1652310833.jpg[/img]8月11日15时4分,黄某某驾车沿即墨区孔雀河一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石林二路路口时,与金某驾驶车辆相撞,发生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黄某某称:在行驶至路口时,没有提前观察路况,减速慢行,自己的疏忽大意导致了这次事故,感到非常懊悔。经判定,黄某某的行为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金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车辆驶入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仔细观察道路状况,确认安全后再进出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