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8/12/1 11:17:02
[size=6] 根据举报线索,地铁行政执法人员多方调查,锁定了乞讨嫌疑人体貌特征。[/size]
[size=6] 11月22日下午16:40分,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名男性乘客手持残疾证和收款二维码正向乘客乞讨。执法人员立即对乞讨行为进行了制止,并将乞讨人员带至附近车站警务室,与地铁公安民警一并对其乞讨行为进行调查。经比对,该乞讨人员与之前锁定的嫌疑人体貌特征高度吻合,其对乞讨行为供认不讳,称[/size][b][size=6]通过出示残疾证博得乘客同情,以达到敛财的目的,警方正在对其残疾证的真伪进行调查。[/size][/b]
[size=6] 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三条规定,“[/size][b][size=6]对在车站或者车厢内摆摊设点、推销、演艺、乞讨行为人,地铁集团执法人员可要求其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size][/b][size=6]”地铁集团执法人员通过书写方式告知其相关规定及违法事实,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该男子认错态度较好,写下保证书,承诺以后不再乞讨。[/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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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6]▲地铁集团执法人员对乞讨男子进行批评教育。[/size]
[size=6] 最近一段时间内,“聋哑人乞讨”现象在我市多个地铁车站和车厢内出现,部分乘客不堪其扰。为维护和保障好地铁正常运营秩序,营造舒心的乘车环境,地铁集团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查处“地铁乞讨”专项行动,在地铁运营线路开展拉网式排查,依法严厉查处 “地铁乞讨”行为。[/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