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8/7/4 18:42:03
[size=5]嵩山三路即发阳光城附近沿街门面的一名店主,在违规进行店外经营时,面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查处,不是予以配合,而是对执法人员“大打出手”。6月27日,当事人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size]
[size=4][color=#333333] [img]http://image.qingk.cn/image/cpyy/523616bd34bf4e25beffc5eb3fd7c367.jpg[/img]
[size=5] 日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通济城管中队的执法人员巡查到嵩山三路即发阳光城附近时,发现一家水果店占用人行道路经营。根据《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4条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由于此前店主矫某已有过多次违反市容管理条例的行为,此次属于再次违规,因此执法人员决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对支在店外的遮阳伞进行证据保全。矫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执法人员解释说明了相关条例,但矫某却对此不以为然,他认为,他的东西放在外面,谁也管不着。因此不论执法人员怎么解释,就是不予配合。矫某越说越激动,突然冲上前去,用力捶打执法人员。[/size]
[/color][/size] [size=5] 执法人员立即报警。民警赶到后将其带离现场调查,因暴力阻碍执法,矫某被公安部门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根据青岛市城市管理领域信用惩戒机制,矫某同时将被纳入青岛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名单中进行信用惩戒,对公司及个人信用均有负面影响。[/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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