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8/1/6 9:18:18
要用燃气采暖炉,必须使用港华燃气公司的燃气炉,他家燃气炉价格比市场贵了一倍还多,但是如果不用港华的燃气炉就不给供气!!这属于垄断行为吧?
2018年1月5日的半岛都市报,报道了港华燃气“合谋”即墨区物价局提升燃气价格,年使用超过336立方米燃气的,涨到4.2元每立方米了,这属于强盗行为了吧?
即墨区港华燃气,你强卖高于市场一倍价格的燃气炉,你又“合谋”即墨区物价局强行提高燃气价格,强卖强涨价,你这不要脸行为和强盗有什么区别呢?
燃气采暖炉,日使用大约6方左右,月均180-200立方,5个月的冬季采暖大约就要900-1000立方,远远超过所谓“听证会”上所订立的336立方的年使用要求,你们合谋订立的4.2元价格,这明显是为使用采暖炉的家庭而设立的!!!
参加听证会的19个人,有没有家里使用燃气采暖炉的?
如果没有,那这次听证会有什么意义呢?
有位消费者代表叫什么张升斌的,说什么“更好的让利于民,进一步提升提高服务质量”
你能代表了谁?哪位老百姓说让你代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