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7/3/30 18:05:44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
[b]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b][b][/b]
[b]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b][b][/b]
[b]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b][b][/b]
[b]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b][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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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范围内(六区四市)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关于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确定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应按照“认贷又认房”的要求严格执行。
本通知自2017年3月3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