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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完成首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诉讼 福利院成了两名儿童的监护人2021/9/16 8:49:55

9月14日上午,青岛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委托律师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确认两名儿童法定监护权问题,法院最终判决青岛市儿童福利院为两名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这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实施以来,青岛市司法机关完成的全市乃至全省首例法定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长期监护权司法认定程序。
15岁的格格(化名)和3岁的祥祥(化名)的母亲分别为在青岛市社会福利院长期集中供养的两名智障女子。多年前,两名女子被青岛市民政部门救助后分别生下了格格和祥祥,两名未成年人一直由青岛市儿童福利院代养长大。因查找不到两名未成年人各自的生父或者其他监护人,两名未成年人的生母作为其唯一法定监护人又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履行监护权,而作为两名未成年人的临时照料机构——市儿童福利院在办理两名未成年人的落户、入学等问题时均存在非常多的难点和困惑。
青岛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处长季芳介绍,青岛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成立后,秉承“儿童利益高于一切”服务理念,为全力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困扰两名未成年人成长的难点问题,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章,第94条“(三)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长期监护。”经过前期大量走访调研取证,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法院最终判决青岛市儿童福利院为两名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至此,困扰格格和祥祥多年的落户、就学等系列问题都将得到妥善解决。
“我们都把她当公主、当宝贝”
对于格格和祥祥来说,他们是不幸的,却又是幸运的。记者从青岛市民政局采访了解到,目前由青岛市儿童福利院代养长大的格格和祥祥生活得很好。其中,15岁的格格更是非常出众,不仅学习优异,在音乐方面更是获得众多国内外大奖。
说起格格,青岛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处长季芳言语中充满自豪,这么多年来,她对格格的成长一直非常关注。季芳告诉记者,格格的母亲是一名智障人士,15年前作为流浪乞讨人员被民政部门救助。被救助后十天,就生下了格格。幸运的是,格格是一名非常健康的孩子。当时,为了寻找到格格的生父或其他监护人,民政部门做了大量的寻亲工作,但结果并不理想。最终,格格的母亲被安置到了青岛市社会福利院。而为了让格格享受到家庭的温暖,从小在一个正常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她几个月大的时候就被送往寄养家庭中寄养。
“格格是一个幸运的孩子,她的寄养父母很伟大,给了她无私的关爱,让她能够无忧无虑地长大。”季芳说,孩子被寄养后,并不是民政部门就不管了,而是一直处于监管之中,并由政府提供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青岛市儿童福利院的工作人员每月会定期走访,了解孩子的情况,链接各种资源,帮助孩子更好地成长。
在格格小的时候,寄养父母发现格格具有非常好的嗓音条件及表演天赋,于是在7岁那年,格格开始学习音乐,师从青岛着名青年声乐教师,学习声乐期间曾拜师国家交响乐团首席男高音老师、中央音乐学院声乐博士老师。“在孩子学习音乐的过程中,除了寄养父母付出很多外,很多音乐行业的专家老师也给予了很多无私的帮助。”让季芳感动的是,当时一些声乐老师了解到格格的情况后,不仅免除了学费,而且经常会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对其进行指导。“有北京的专家老师来青岛开会或者演出的时候,都会抽空去看望格格,进行专业指导。”
令人欣慰的是,八年来,在专业老师的悉心教导和格格的努力下,格格先后获得英国皇家国际音乐比赛(中国赛区)声乐一等奖(第一名),美国国际青少年音乐艺术节(中国赛区)声乐儿童组金奖,蒲公英青少年优秀艺术新人选拔赛声乐全国金奖、青岛赛区金奖,连续4年获得快乐阳光中国少年儿童卡拉OK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中国优秀特长生青岛赛区推选活动声乐金奖,连续三年太阳少年全国少儿歌曲演唱大赛青岛赛区金奖等众多国内外大奖。
在学习上,格格更是以优异的成绩同时考取青岛一中、青岛39中、青岛艺术学校三所学校特长生第一名破格录取的好成绩。当大家为之喜悦的同时,一个更好的消息传来,格格被中国音乐学院附中录取。
季芳说,为了鼓励格格,就在今年上半年,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还筹划为她开一场个人演唱会,“演唱会的方案都为格格写好了,场地也联系好了,最后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暂时搁置了下来。”
在为格格取得的成绩而感到高兴和骄傲的同时,季芳和青岛市儿童福利院以及她的寄养父母一样,都希望能给格格创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不希望因为她的特殊身世而影响到她的成长,不希望外界干扰到她的正常生活。季芳说,在大家的共同保护下,格格周围的人并不知道她的情况,“我们都把她当公主、当宝贝,她未来的路还很长,我们坚信她一定会有一个美好灿烂的未来。”
何为国家“长期照料”
据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去年10月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其中,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了民政部门作为国家监护责任的落实部门,详细列举了由民政部门开展儿童临时监护或长期监护的情形和监护情形,同时也明确了临时监护结束和民政部门与未成年人监护关系终止的提出机制。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长期监护的情形一类是孤儿,另一类是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是被撤销监护资格,并且没有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的情况。这两类未成年人由国家负责长期照料。
临时监护与家庭寄养
临时监护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为主观或者客观原因导致出现监护缺失,另一类是未成年人自身遭受性侵、欺凌等严重伤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时,需要进行紧急安置、临时监护。长期监护一般由各地的儿童福利机构担任,临时监护一般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负责。
所谓家庭寄养就是由福利院支付基本生活费,将孤残儿童送入普通家庭,由普通家庭担负起养育的责任,同时儿童福利院进行管理和监督,双方共同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据悉,北京市于1996年最先开展较为集中的农村家庭寄养。上海市于1997年首先开展城市家庭寄养。2001年,青岛选择在民风淳朴的胶州张应镇东建设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基地,也成为我省第一家正式开展孤残儿童家庭寄养的城市,且在全国率先发展为农村集中家庭寄养、城市集中家庭寄养、城乡分散家庭寄养及爱心家庭寄养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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