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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这些村每亩地拟补偿6万!2021/5/7 9:15:00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为保障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肥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地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位置范围:位于青兰高速南侧,起点位于肥城市桃园镇仁贵山村北的青兰高速,终点位于王庄镇郝庄村。途经桃园镇、王庄镇辖区内部分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桃园镇东伏村王庄镇田庄村、西徐村、东孔村、郝庄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泰安至东平高速公路项目工程,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肥城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II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关于转发省厅<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所属辖镇、村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于2021年4月26日起由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肥城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肥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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