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青岛市教育局发布《青岛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青岛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随迁子女入学将“一网通办”。
办法指出,随迁子女是指在青岛市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务工且在务工地没有正式户籍的人员子女。随迁子女入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入学,实行混合编班,与本地学生统一管理。同时,建立义务教育招生平台,将不动产登记信息、户口本人员信息、居住证信息、租赁备案信息等数据接入义务教育招生应用平台,实现随迁子女入学“一网通办”。
据了解,青岛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一方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满一年);父母一方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青岛市务工一年以上(至申请入学当年8月31日止);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随迁子女转入青岛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当由学生或其父母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通过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办理转学。小学、初中起始年级及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符合青岛市入学条件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随迁子女可以继续升入初中就读,其升学方式与本地学生相同;符合青岛市入学条件并完成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可以继续升入高中就读,其报名规定、录取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与本地学生相同。
符合青岛市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在青就读,其父母应当主动与居住地学校联系,依法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入学,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入学、转学条件审查工作,根据需要按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确保“人籍一致”,回原籍或其他地区学校就读的,应当办理转学手续。
办法还强调,家长在申请学生入学转学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将失信行为纳入青岛市公共信用平台。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此办法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7日~2021年4月13日。市民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反映。联系电话:85912178,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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