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玩游戏受伤 三方都承担责任2010/8/3 11:21:52
最高人民法院报上饶8月2日电 学生在校玩“跳马”游戏中不幸骨折,伤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和玩伴赔偿,今天,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德兴市某中心小学和张某的监护人各赔偿伤者潘某损失的三分之一,即各赔偿潘某损害12218.32元,潘某其余损失自负。
2009年9月18日上午课间时,潘某与张某等人在学校操场玩“跳马”游戏,由张某趴下扮“马”,当潘某准备跳马时,张某蹲下抓痒,致使潘某摔伤,经鉴定潘某的伤残等级为八级。
法院审理认为, “跳马”游戏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潘某以及张某等人在玩“跳马”游戏,学校没有进行有效的告诫和制止,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张某、潘某虽是未成年人,但具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双方在进行“跳马”游戏过程中未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致使事故的发生,双方均有过错;而张某明知潘某准备“跳马”却突然蹲下,致使潘某受伤的事故发生直接原因,但张某是未成年人,其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张先生、杨女士承担。 (汤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