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3/10/16 10:45:36
10月13日下午,青岛举行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今年,青岛正式获住建部批准,入选全国第二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本次试点拓宽了制度受惠群体,将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全部纳入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范围,并且配套了更加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收入方式的缴存机制。
缴存门槛更低,随心可调、自愿可退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方式灵活自由,收入不稳定并且流动性大的特点,这次的试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针对性地打造了一套全新的制度模式:
一是门槛更低,随时可缴。以原有的自由职业者缴存政策作为对比,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先在岛城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时,取消社保缴存时间的门槛,只要是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直接申请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二是缴存灵活,随心可调。传统的单位为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确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再根据基数乘以比例得出月缴存额,并且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这种缴存模式并不适合工作更加灵活、收入不够稳定的灵活就业人员。为此,青岛公积金取消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概念,灵活就业人员只需在岛城公布的上下限范围内确定自己的月缴存额即可,并且随时可以调整,收入多时就多交、收入少时可少交,这样能更好地与自己的收入情况进行匹配。
三是协议管理,自愿可退。为了进一步拓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度,青岛公积金采用协议的形式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灵活就业人员还可以在协议中明确自己的缴存频次,既可以选择按月委托扣划,也可以选择按季自主缴存。灵活就业人员在没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可以依据个人意愿解除协议,申请退出,退出时可以全额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已退出的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随时重新签订协议,继续进行缴存。
四是转移灵活,缴存可续。试点打通了灵活就业人员与在职职工之间的转移通道,支持市民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和单位职工账户之间转移,缴存时间连续计算、缴存余额可以累加,免去了“断缴”的后顾之忧。并且,原先的自由职业者、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等自愿缴存群体,也可以申请转变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举个例子:市民小王原本是一名企业的工作人员,由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小王离职后成为了一名灵活就业人员,离职的次月小王就把自己的个人账户转移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继续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原本在企业缴存的余额也可以一并转移,小王前后接续缴存满六个月,就可以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享“一揽子”优惠,购房、租房均可用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享受很多优惠支持政策,总的来讲,可以概括为五项举措:
一是纳税扣除优惠。灵活就业人员在规定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申报时扣除。
二是缴存补贴优惠。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获得0.5%的结息利率上浮补贴,最长能够享受五年,上浮后的年化利率可以达到2%,这个利率水平已经高于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的人民币零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
三是低息贷款优惠。缴存达到申贷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购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低息贷款,在缴存时间上,最短只需缴存满六个月就可以申贷。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仅为3.1%,首付款比例最低可至20%。单方申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夫妻双方申贷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在进行贷款额度计算时,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已经连续正常缴存满2年,可贷额度可以上浮10%,最高不超过上述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上限。如果是拥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多子女家庭,可以再上浮20%,最高可以贷到96万元。
四是租房提取优惠。租赁住房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或一年多次等方式,灵活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对于灵活就业人员中的新市民及青年人,无房且租房的,可以按月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此外,考虑到无房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购买住房前需要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但到了申请贷款用于购房时,又可能面临账户余额不足、计算出的可贷额度偏低的现实困难,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将申贷前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纳入可贷额度计算。比如,灵活就业人员小刘的账户余额为2万元,按照我们现行的余额倍数法,也就是用账户余额乘以15倍计算贷款额度时,小刘最多可以贷到30万元。在过去的一年内,小刘提取了1万元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因此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可以再将这1万元纳入账户余额,按照3万元乘以15倍计算贷款额度,最多可以贷到45万元,比原来整整多了15万元。
五是人才留青优惠。青岛公积金联合团市委、市住建局推出的“青年优居计划”,围绕解决青年人过渡住房、租房、购房三方面的现实困难,采取了多项优惠举措。例如,支持来青高校毕业生将住房补贴、租赁补贴等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增加账户余额,参与可贷额度计算,在不超过岛城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的前提下提升可贷额度。
贷款额度可上浮10%,最高可贷96万元
那么,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最高贷款额度是多少?
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已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具备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首次或者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是家庭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只要满足以上条件,通常情况下就可以顺利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关于最高贷款额度,目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如下: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如果是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可以再上浮20%,最高可贷至96万元。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二套住房的,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借款申请人仅本人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为36万元。为了鼓励广大灵活就业人员长期稳定缴存,对于连续正常缴存满2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可上浮10%,并且不超过上述最高贷款额度规定。
举个例子:灵活就业人员张先生跟他的配偶在我市连续正常缴存满2年后,计划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经过计算,夫妻双方的可贷额度为70万元,按照连续缴存的优惠政策上浮10%后,可贷额度达到77万元。假如张先生夫妻二人有两个以上的子女,则他们的贷款额度可以再上浮20%,最高可贷额度达到92万元。
线上线下均可办,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如何办理缴存业务?后续办理提取和贷款时,是否会有手续费?
为了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青岛公积金提供了线上、线下两种办理模式,积极拓宽“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等办理渠道,让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业务“想办就办”。
青岛公积金在全市设有11个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前往柜面咨询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仅需提供身份证,在签署缴存使用协议后即可开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同时签署委托扣划协议,委托银行每月按时从联名卡中进行代扣缴存。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月或者按季度登录公积金网上营业厅,使用聚合支付扫码缴存。线上渠道包括: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线上渠道,进入灵活就业人员开户专区,无需上传任何材料,只需选择缴存频次、填写月缴存额等信息,刷脸认证后即可实现一键开户。
后续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提取、贷款等业务,也均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模式进行。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手续费,也请大家不要轻信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代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名义收取费用。
另外,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查询了解政策,12329公积金热线也会为大家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