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3/7/26 11:11:42
日前,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处罚结果公示,途畅(青岛)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私自扩建钢结构厂房,被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公示显示,2022年4月20日途畅(青岛)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总建筑面积371.4平方米的钢结构厂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六十八条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途畅(青岛)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处以29712.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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