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3/5/12 9:44:49
日前,信网从青岛市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青岛齐力晟达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即墨区联东U谷即墨动力港(一期)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现场存在7项一般事故隐患。
依据《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即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青岛齐力晟达建设有限公司处以壹万元人民币罚款。
信网从企查查平台获悉,青岛齐力晟达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27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即墨区青岛汽车产业新城埠惜路。为落实详情,信网采访了青岛齐力晟达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关总经理,关总经理表示,公司已在有关工作人员的督办下完成整改,消除了潜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