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3/3/17 9:29:25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获悉,青岛青成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因不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或分类收集点被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
2023年2月9日,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当事单位(青岛青成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在市南区彰化路6号院内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标识和指引牌不规范。该行为违反了《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承担以下职责:”第(一)项“按照规定设置清洗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施或者分类收集点;”,依据《青岛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市和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下列职权:”第(一)项:“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各种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之规定,《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不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或分类收集点的,责令改正,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符合《青岛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八十四条“轻微:收集容器、设施或分类收集点种类齐全,但数量缺失不足五个的,或垃圾投放指引牌缺少不足五个的或者分类投放设施的标识和指引牌不规范、不标准的,处五千元罚款;”的情形,责令限期改正,决定给予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