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3/3/7 16:31:12
近日,青岛市处罚与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发布关于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即墨宝龙店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案件的案件。
当事人青岛十八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即墨宝龙店销售芒果叔叔牌童睡裙,经抽样检验,绳带要求项目不符合GB 31701-2015(B类)标准,依据《山东省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产品不合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童睡裙经抽样检验,所检使用说明项目不符合FZ/T 73024-2014标准,依据《青岛市针织内衣产品质量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销售打赏牌花边女背心经抽样检验,所检使用说明项目不符合FZ/T 73024-2014标准,依据《青岛市针织内衣产品质量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构成了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
一、没收不合格服装芒果叔叔牌童睡裙2件、没收不合格服装童睡裙1件、不合格服装花边女背心1件;
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肆拾叁元肆角陆分(243.46);
三、罚款人民币贰仟叁佰捌拾捌元整(238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