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3/1/10 10:41:49
[img]/tp/2023/0110/1041415230.jpg[/img] 1月4日21时,栾某某驾车沿即墨区惠吉街由北向南行驶至惠祥街路口时,与吕某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发生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民警现场勘察,当事人栾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吕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车辆进出道路时需提前减速、注意观察周围环境,转弯时注意避让优先通行的行人及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