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2/12/3 8:39:31
近日,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公示了胶建质安行处字﹝2022﹞第002号处罚决定书关于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案件。案件显示主要违法事实为:经巡查,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胶州市少海北路以北、胶莱河路以西施工的胶州少海新城污水源热泵新能源供热/冷项目能源站工程,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建议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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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对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罚款。
胶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贰万伍仟元人民币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