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2/10/14 10:21:52
10月13日,从即墨区应急管理局获悉,青岛水集建筑公司因安全生产履职不力,涉“6.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被罚39万元。
2020年6月7日,青岛水集建筑有限公司在即墨区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该公司在对事故起重机械拆除时,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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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鲁青即)应急罚2022SG3号处罚决定书显示,2022年10月11日,青岛水集建筑有限公司被罚叁拾玖万元整。
据悉,上文中的即墨区工地,即为蓝城玉兰公馆工地,2020年6月7日,发生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涉瞒报,2021年12月被有关部门核查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