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2/9/29 16:22:12
尊敬的即墨青特城一期业主:
您好!青岛市即墨青特城项目一期房屋(16#、17#、18#、19#、22#、23#、25#、26#、27#、28#、29#、30#、31#、32#、33#、35#、36#住宅及商铺)已达到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我司将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疫情防控要求从9月30日起按照“35#、36#、33#、32#、30#、31#、28#、29#、22#、19#、16#、18#、17#、23#、25#、27#、26#”的先后顺序每日一栋进行交付。届时,请您带齐下列所有材料及费用,严格按照通知时间,到即墨青特城项目一期北门的活动地点(青岛市即墨区龙泉街道河滨一路)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详情请致电:4000-377-999
您须携带的资料明细表
●48小时内的核酸阴性证明(手机健康码即可);
●房屋销售合同原件;
●全部的房款发票(收据);
●业主身份证原件(销售合同上所有买受人的身份证原件,未成年者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交付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业主本人及常住家人、亲属等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户口本原件。
特别提示:
1、请您接到本通知后,严格按照上述通知时间前来办理交付手续,如您前来办理交付的时间与上表楼号及时间不符,我司有权拒绝为您办理交付手续,您需自行承担疫情风险及法律责任。
2、如为省外客户或7日内有出省记录或位于、经过中高风险区的业主,或业主本人因其它事宜,不能亲自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的,请另择期或安排委托省内无风险区域的亲戚朋友代为办理交付手续,但代理人(含夫妻)必须持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代理人将无权代为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3、交付前应付清全部房款,否则不予交房。
青岛青特隆泉置业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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