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2/7/5 8:33:40
[color=#333333] 日前,据信用中国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内容显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费,被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16万余元。
[img]/tp/2022/0705/0833373523.jpg[/img] 据悉,2021年5月23日、25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接到即墨区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单,根据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青岛市即墨区蓝色新区长广路866号的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公司下辖两个物业园区分别是青岛中航绿城•理想城•玫瑰园(以下简称玫瑰园)小区、青岛中航绿城•理想城•百合花园(以下简称百合花园)小区。玫瑰园小区入住756户,物业费收取3.0元/月/㎡,百合花园小区入住1426户,物业费收取2.8元/月/㎡。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费,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调查。
经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之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物业费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 之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价格监督管理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最终,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即墨分公司处以164443.4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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