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2/5/25 8:40:39
记者从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了解到,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五万元人民币罚款。
2022年2月20日,巡查检查发现当事人负责建设的江苏路站站厅层E出入口处开关箱一箱多闸;E出入口脚手架洞口处无临边防护,洞口剪刀撑搭设未按方案搭设;站厅层与1号线换乘通道内方木和模板集中堆放,未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竖井井口个别部位缺少临边防护等情况。
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图片来源 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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