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2/4/9 8:16:54
来源: 信网
海氏海诺倍适威公司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该条例,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月4日依法对海氏海诺倍适威公司下达了青市监处〔2022〕07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司停止生产违法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4704元,没收违法所得960元,合计罚没款5664元。
据企查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海氏海诺倍适威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30日,经营范围包括Ⅰ类Ⅱ类医疗器械、Ⅰ类Ⅱ类医用敷料、卫生用品、消毒用品(危险品除外)、劳保用品、口罩、喂药器、眼罩、化妆品、保健品的生产及销售(以上项目依据卫计委、质监局、安监局、食药局、消防局、规划局、环保局颁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日用品的销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