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2/3/30 9:02:18
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被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2年1月6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市北区长沙路18号的青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一项目工地食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青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摆放的货架有多个品牌的火腿肠,在检查时均超过保质期,且青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提供不出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青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5000元; 三、没收被扣押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