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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191     * 贴子主题:你对雇主私自“翘单”家政公司这事儿怎么看?

帅哥: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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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2/3/29 11:15:17
青岛的郭先生,在月子中心定了月嫂,交了8000元的定金后,月嫂却一直没有到位, 他找到月子中心要求退款,却被一再推迟,对此月子中心却另有说法, 这里面到底有着怎样的隐情?

青岛的郭先生,去年10月份找了一家名叫“某孕妈妈”的月子中心,想请一位月嫂,当时他们在网上搜了一下,看到这是一家全国连锁的公司,觉得还行,价格是16800元也能接受, 就面试了一位月嫂双方也都满意。

月子中心这边按规定需要交百分之五十的定金,郭先生就按规定交了8000元作为定金,可是让郭先生不理理解的是,交了定金之后就一直没有人理他们。

一直到了今年都没有任何消息,郭先生的爱人找了月子中心。问了问当时交押金时的纸质合同为什么没给, 工作人员答复下周给,可是一直到了今年的3月份都没有人再联系他。

于是郭先生又联系了该月子中心,该中心给的答复是可以退钱,经过各种交涉,月子中心的工作人员说已经申请退款,正在走流程。

按合同上规定是15个工作日退款到账,可到了第17个工作日时,定金仍然没有到账, 再问工作人员,回答说,公司的资金出了问题,需要60个工作日资金才能到账,

这时,郭先生沉不住气了,带了记者又找到了月子中。 明明有合同在订单没有完结之前,定金应该马上就退。 但事情很奇怪,郭先生定了月嫂,月嫂为什么一直没到位呢?事情是不是像郭先生说的那样呢?

记者在月子中心了解到, 原来这里边另有隐情。

该中心负责人有不同的说法:郭先生在月子中心订了月嫂之后, 该中心并不是没有联系他,而是郭先生和月嫂进行了私下联系,想甩开月子中心和月嫂“私签”,按家政行业的行话叫“翘单。”

月子中心这边提供了郭先生妻子和月嫂的聊天记录,而郭先生并不承认说和月嫂私签的事,为此月子中心虽然怀疑郭先生翘单,但月嫂一直没有联系上,翘单这个事儿算是无法成立。

最后,经过记者的协商,当天晚上郭先生的定金8000已到账。

一、如果郭先生甩开月子中心,私下和保姆签了合同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私下和保姆签订了合同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注意:是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私签禁止”不属于竞业限制。

所谓“私签禁止”,是家政行业的一个“行规”,是家政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防止将员工介绍给雇主后,雇主伙同员工“甩”了公司。如果发生这种情形,公司就失去了一名员工和一名雇主,同时也失去了提成的机会。

有人将家政工“私签禁止”等同于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规定,认为劳动者如果违反就应当赔偿。

一般情况下,家政公司对于员工负有培训、管理等义务,即使在将员工派出后,也会通过回访雇主,要求员工定期来公司汇报工作,对员工进行管理。而公司也有权在雇主支付的费用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为公司运行的费用。

像郭先生这样,私下与雇主达成协议将公司“甩了”,等于月子中心培训了月嫂的技能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郭先生虽不违法,但这事做的不道德。

月嫂把聊天记录提供给月子中心,说明月嫂还是有道德良知。当然,月嫂也希望有公司做后盾,万一出了问题会有公司出面帮助协调,自己不至于太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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