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2/3/28 13:38:14
[color=#191919]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显示,青岛健源酒业有限公司违法发布酒类广告被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2021年12月29日,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健源酒业有限公司的自建网站()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源力康”白酒在广告宣传图片中含有违法内容。青岛健源酒业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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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的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录》七、广告监督管理 “十二、违法发布酒类广告 (二)裁量标准 1、罚款【较轻】(1)广告费用一万元以下的,对广告主处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的罚款。”的规定,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健源酒业有限公司处以1000元罚款。[/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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