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1/11/9 15:30:34
青岛润康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康堂药业”)销售阿莫西林胶囊,现场提供不出该处方药的销售处方,该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条例。依据该法,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润康堂药业进行了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据悉,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8月31日,对润康堂药业进行现场发现,处方药销售记录显示8月31日的阿莫西林胶囊,润康堂药业现场提供不出上述处方药的销售处方。执法人员就上述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润康堂药业立即予以改正并给予警告。
10月12日,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润康堂药业进行检查发现,9月1日处方药销售记录显示销售了上述同批次、同规格的阿莫西林胶囊 1盒,润康堂药业现场提供不出该处方药的销售处方。
润康堂药业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天眼查显示,润康堂药业成立于2019年3月18日,经营范围包括零售准字号药品、计划生育用品(包括药品和避孕工具)、消毒用品(卫消字)、一次性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以上范围依据食药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为落实此事,信网联系到了润康堂药业。但了解到信网的采访要求后,该司工作人员未作出任何答复,随后挂断了电话。记者后来多次试图联系到润康堂药业,均被提示对方用户正忙,无法接通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