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1/9/15 13:45:21
近日,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连续公布了即综执罚决字〔2021〕第00672号、即综执罚决字〔2021〕第00555号两项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岛中合鑫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因涉及噪音污染、防尘处置不到位两大事由被官方实施了行政处罚。
emsp; 即综执罚决字〔2021〕第006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发现:2021年6月25日5时,在即墨区中交六期工地现场建筑施工作业中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依据:《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作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治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中合鑫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罚款5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emsp; 即综执罚决字〔2021〕第005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发现:2021年6月13日,在中交六期工地内裸露地面未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未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即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青岛中合鑫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1、责令改正;2、罚款20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