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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1760     * 贴子主题:已报案!这家公司未取得正式委托就以“销售代理”名义卖房收钱

靓妹:大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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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21/8/19 14:02:00
8月18日,青岛市房地产事业发展中心公布购房注意事项典型案例,通过案例警示及官方解析的形式,指导购房者避免踏入购房误区。
[b]【典型案例】[/b]
  青岛尚房机构网络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青岛铸成置业有限公司正式委托的情况下,即以“销售代理”名义销售铸成置业公司开发建设的大都会·玺元项目房屋并收取房款,涉嫌违法犯罪,铸成置业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该行为严重影响房地产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损害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合法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购房时如果是受托机构销售商品房,那么受托机构应当查看其工商营业执照,并应当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名称。应当选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受托机构在销售现场公示的置业顾问进行购房洽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销售现场未公示置业顾问证件,可向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投诉举报。
[b]【官方解析】[/b]
[b]  疑问:对于销售现场的置业顾问,我们普通购房者应该如何选择?[/b]
  官方解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机构。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您出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名称。您应当选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现场公示的工作人员(即置业顾问)进行购房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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