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1/4/15 15:36:16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及管理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执法实践中也遇到了许多新问题。因此,我国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治理道路交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日,《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正在公开征求更改意见。
一、全链条打击“代扣分”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施行以来,“驾驶人累计计分制度”便得到了广泛施行,有效遏制了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但同时,也给了很多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不少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买分卖分”行为层出不穷,严重干扰交通法律秩序,让本该受到惩罚的驾驶人“逍遥法外”。
此次修订建议稿中明确了对“代扣分”行为的惩处: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组织他人实施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接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实际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和记分,对请他人代为接受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二、增加对“分心驾驶”行为的处罚
在此之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作出了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规定,并没有对如何处罚上述以及类似行为作出规定。于是就导致很多驾驶员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对紧急情况能够做出迅速反应,所以趁路况良好时看两眼手机也没有大碍。
因此,修订建议稿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阅读或者发送信息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安全法》的修订旨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出行环境,将出行危险系数降到最低,做到让广大群众安全出行。[img]/tp/2021/0415/1534536167.jpg[/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