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0/11/4 10:11:06
2020年7月,即墨交警大队接到电话举报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窗口工作人员不给正常处理交通违法,且态度不好。接举报后交警大队非常重视,经调取监控资料、询问相关当事人,投诉者孙某因对工作人员不肯违规办事心怀不满而恶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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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进一步调查,2020年7月至8月期间,违法嫌疑人孙某(男,27岁,即墨人)先后召集兰某东、薛某强、兰某多次顶替实际交通违法行为人处理交通违法,三人在用自己驾驶证代他人消除交通违法记录后,从孙某处得到卖分报酬。后案件移交治安大队深入查证,四名涉嫌买分卖分的违法行为人被抓获归案。2020年9月依据其违法事实,即墨区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之规定,对孙某处以治安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追缴违法所得,其他三名参与卖分的违法人员分别处以治安拘留5日,并处罚金200元,追缴违法所得,四名违法行为人均付出了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