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20/5/22 9:10:15
我在东城明郡二期买的房子,交房时间写的是2018.12.31日,已经逾期一年多了,打电话通知要去交房,可是现在路面都没打,电梯也没运行,各种验收都没有,还说自通知交房次日起我们承担物业各项费用。我们现在都是有家不能回。当时买房的时候承诺说有麦饭石水,还有指纹锁,现在开发商也不承认有这些承诺了。房屋证件不齐还必须要业主接房,该有的承诺也不兑现,这不是欺骗嘛。
我们现在需要的是:
1,开发商尽快通过各项综合验收。尽快交房业主回家。
2,按合同规定赔偿违约金。
3,物业费从验收合格交房日开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