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9/9/11 16:10:14
我是即墨区文富居小区16号楼22楼的业主,房子一直空着没人住,也没有装修,平时住在市区很少过来,去年10月底的时候,突然接到了小区物业打来的电话,说我家漏水,回去一看漏了2500吨水,赶紧查了水费,发现应缴水费为一万七千三百多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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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因为漏水时间较长,水量较大,楼下几户也都遭了秧。不仅要承担这一万七千多块钱的水费,还要赔偿楼下的损失,实在是有些冤枉,如此大的漏水量,怎么前期就没人发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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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说漏水漏了一个多月了,他们也尝试找过物业,可两次打电话都没人接,而且,20楼的邻居,在刚开始发现漏水的时候,也向物业反映过情况。
房子是2016年1月份交付的,目前已经过了质保期,所以开发商方面不会对此负责,但尽管如此,2016年交付的房子,基本没住过,交付配套的水龙头竟然会破一个窟窿,这种质量,怎么能说得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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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其他居民反映之初,物业能早点发现,是不是就能减少损失呢?物业主任给的答复是,接到业主反映之后,他们也尝试挨个联系楼上业主确认,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之后物业也确实没有再做其他的排查工作。
想追究开发商的责任,有些困难,也找媒体曝光过,但这个事只能自认倒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