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9/10/8 11:12:29
如果一楼花园的业主在购房的时候将花园赠送或者购买了,那将草地更改为水泥地是没有问题的,如果一楼花园在规划里或者只是给一楼业主使用,并没有房产归属,那是不能更改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处是有权要求恢复原样的。
《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