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9/3/28 14:05:58
我来给你解释一下,
我遇到的情况和你一模一样,
而且我是搬离原先住的那个小区后,物业才进来的,
也是要求按100%收取我的物业费,
我打市长热钱12345,投诉四五次了,
没有一个吃人饭,办人事的。
我的那个物业公司,叫“君安物业”。
根据新物业法规定,就像你说的那样,最高收取不到60%。
他们也是以普通住宅为由,说不符合物业法。
我告诉你,物业法是针对物业公司说的,
只要它是物业公司,就必须按物业法新规来,
新物业法没有规定,所住的是普通住宅还是商品房,不区分这个。
这就是物业公司,找的各种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打官司的话,100%输。
你就不用给他们交物业费,
他们这叫无正当理由,乱收费,
当然,官官相卫,投诉啥的都不好使。
就是不用交,大不了打官司呗。
这事,别打市长热钱,不好使。
可以直接见议咨询律师。
前几天,看青岛电视台,正好有一个这类的节目,
律师的见议是:业主交费,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享受到服务了,就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