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9/3/11 16:55:37
[size=4]我是南山海悦酒店公寓业主。我们原签订合同于2018年12月份交房。现在一直推至3月1日,交房时被告知供水管道冻坏,无水提供。另作为酒店式管理,整个酒店大厅除了办公室,没有任何取暖设施。物业没有服务范围公示,没有人员出面,却无论任何原因都要从3月1日起收取物业费。原告知每一户送一个车位,也一直不给答复。以上问题1,开发商是否应针对业主提出问题给予修理期限,并付给业主违约金?2,业主一致要求增加大厅中央空调系统。3,物业服务范围及人员给予公示。4,车位问题给予业主时间答复。[/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