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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2857     * 贴子主题:都看看,拿不到小区广告收入?这样做可让物业受到处罚…

靓妹:fiauiroaeowir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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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19/3/7 9:31:22
你知道小区里的广告收入
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吗
[img]https://www.qdjimo.net/UploadFile/tieba/2019/0223/2019022317054409249024.png?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img][img]https://www.qdjimo.net/UploadFile/tieba/2019/0223/2019022317054409249024.png?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img][img]https://www.qdjimo.net/UploadFile/tieba/2019/0223/2019022317054409249024.png?tp=webp&wxfrom=5&wx_lazy=1&wx_co=1[/img]
在今年1月24日
临沂市朴园小区就已经把
公共收益返还给业主

[img]https://www.qdjimo.net/UploadFile/tieba/image/20190223/63686538240886363699267000.jpg[/img]
[b]《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b]
已实施了7个多月
不知道你有没有收到小区“红包”
日前,记者调查走访济南多个小区发现,对“小区广告收入等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规定,几乎都被各小区物业束之高阁,执行并不理想。

2月21日,记者就此采访山东省住建厅物业管理处了解到,[b][color=#AB1942]居民如发现小区物业不公开广告收入,可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也可拨打12345等热线投诉,物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尽快公开广告收入情况。[/color][/b]

那么公共收益都包括什么呢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以及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b][color=#AB1942]收益资金在扣除约定比例的管理服务费用后,剩余资金按约定比例由物业服务企业按季度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账户,其余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color][/b]
[b][color=#AB1942][img]https://www.qdjimo.net/UploadFile/tieba/image/20190223/63686538284007160030225240.png[/img][/b][/color]
[b][color=#AB1942][/b][/color]
也就是说以下这些项目
收钱的虽然是物业
但物业只是代为管理
[color=#AB1942][b]其所产生的广告收益[/color][/b]
[color=#AB1942][b]归业主共有[/color][/b]
[color=#7B0C00]↓↓↓[/color]
[b]1、利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入。比如电梯广告费、公共场地广告费、公共外墙广告费等;[/b]

[b]2、停车位收入;[/b]

[b]3、公共配套活动场地经营收入。比如小区会所、游泳池、运动场地等经营收入;[/b]

[b]4、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比如通信运营商入场费、通信基站占地费、屋顶信号接收占地费等;[/b]

[b]5、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或残值;[/b]

[b]6、物业管理用房等经营收入等。[/b]
[b]
[/b]
如果物业广告收入不透明、支出不公开
业主对小区广告费的收入、使用状况不知情
业主没有收到这部分的收益
该怎么办呢
[b]山东省住建厅物业管理处[/b]给出权威解答
[b]业主该这样做![/b]
[b][color=#AB1942]
[/b][/color]
[b][color=#AB1942][/b][/color]

2月21日,就小区广告收入的公示与分配问题采访了[b]山东省住建厅物业管理处[/b]。一位工作人员说,居民如发现小区物业不公开广告收入,可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也[b]可拨打12345等热线投诉[/b],相关物业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尽快公开广告收入情况。
 
该工作人员介绍称,居民还可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小区暂未设立业主委员会,物业也必须通过其他渠道与小区业主协商。“省里很重视这方面,我们会积极调查各物业,但掌握每个小区的具体情况还需要一定时间。”该工作人员说,[b]如果物业管理部门督促无效,[/b][b]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对违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处罚。[/b]
 
记者注意到,2018年7月1日施行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b][color=#AB1942]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着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color][/b]
[b] [/b]
此外,《办法》第四十五条还明确规定,[b][color=#AB1942]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公示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color][/b]
[b]
[/b]
没有收到红包的业主们
是不是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靓妹:姐姐最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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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19/3/8 10:13:08
维护自己的权益谈何容易
靓妹:yueryy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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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2019/3/8 16:25:27
[emb/6][im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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