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9/1/24 10: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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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 由青岛进入即墨必经的烟青路与文化路路口,这里是即墨市中心城区核心位置,交通便利,风景如画,旁边就是即墨最大的绿地公园——墨河公园。2013年起,当地的人们发现在墨河公园南侧拔地而起两座十七层的高楼,孤零零地矗立在红瓦绿树之中,仿佛是两块冷硬的“墓碑”,打破了周围的和谐,看上去十分碍眼,这是什么人在这里兴建了如此丑陋的建筑?有没有当地政府的合法规划呢?[/size]
[size=4] 当地居民发扬了朝阳区大妈的优良传统,对此做了认真的调查。根据即墨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该地块编号JY16-46,由“青岛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取得开发权,土地用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地块占地面积12561㎡,规划建筑面积31402㎡。容积率小于等于2.5(住宅大于1.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0%,绿地率大于等于30%。[/size]
[size=4] 而实际的建设情况是:地上建筑面积34500㎡,商业网点面积9000㎡,住宅面积25500㎡,共248套房,地下面积9600㎡,工程造价1.24亿元。[/size]
[size=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该“墓碑式”的建筑存在以下问题:[/size]
[size=4]1、未批先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开工,这是《建筑法》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个规定,必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当地居民2015年发现该建筑已建成,而该地块的开发权的取得是在2016年9月29日,并且至今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如此庞然大物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顺利诞生,不知是开发商神通广大还是当地政府监管不力。[/size]
[size=4]2、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构成违法占地。政府批准的 土地用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而实际建筑有商业网点9000㎡,国家明文规定住宅开发用地不能建设商住房。违反《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国土资发[2005] 176号)第二节第(七)也明确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构成非法占用土地。[/size]
[size=4]3、擅自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容积率。规划建筑面积规划建筑面积31402㎡,而实际建筑面积34500㎡,开发商擅自增加建筑面积,更改规划,更改容积率, 2009年4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联合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针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明确要求相关部门集中力量查办在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中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size]
[size=4]4、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法售楼。《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显然,国家对商品房实行预售许可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开发商在未获预售许可前通过各种方式非法集资,致使购房者的资金安全遭受极大威胁。开发商通过违法吸取款项,可能挪作他用或者挥霍殆尽甚至可能携款潜逃,由此常常导致楼盘烂尾,购房者财房两空,很容易酿成社会事件。据当地居民反映,由于此地块位于城区核心位置,紧邻墨河公园,楼房早已销售一空,数百名购房者交了钱,拿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合同,随时面临着钱房两空的危险,威胁着社会的安定。[/size]
[size=4]5、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筑,应限期拆除。经即墨市规划局核实,该建设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建设未经规划许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size]
[size=4] 综上,该“墓碑式”建筑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批先建,擅自施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构成违法占地,擅自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容积率,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法售楼,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法建筑,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应限期拆除。[/size]
[size=4]那么究竟是谁有这么大的胆子,这么大的能量,敢在城市核心区建造这么大的违法建筑呢?[/size]
[size=4]我们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青岛河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友章,股东两人:赵友章、赵文海,系父子关系。[/size]
[size=4] 赵友章是当地环秀街道办事河南村委会支部书记,股东赵文海是赵友章的儿子。[/size]
[size=4] 说起赵友章父子,当地居民都知道,是当地有名的“村霸”,30年前,赵友章通过贿选当上村支书,至今在任,通过行贿手段广交权贵,手眼通天,几十年来把持村务,横行乡里,强取豪夺,无恶不作,村民敢怒不敢言。在此违法建筑之前,其人还在即墨市鳌山国家级风景旅游区违法建设了近3000㎡豪华别墅,也没人敢管。[/size]
[size=4] 如今,赵友章凭借广泛的人脉,又在中心城区建起了这座“墓碑式”建筑,违法违规,却无人过问,无人监管,真是无法无天。[/size]
[size=4] 这个贴子都多发了多久,还是没人管没人问[/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