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8/9/27 11:43:10
[size=4]尊敬的领导:[/size]
[size=4] 您好:[/size]
[size=4] 我们是青岛市即墨区金口镇王家庄村民,现再次向各机关领导们投诉、举报我们村原书记于春志和现任书记王熙军的种种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违法行为,请求政府有关领导能够查明真相,将本村村委历年账目审计公式,将于春志、王熙军二人绳之以法,以维护村民合法权益。[/size]
[size=4] 我[/size]
[size=4] 书记于春志、现任书记王熙军多年来置党纪国 法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造假账、挪用公款、中饱私囊,欺上瞒下、贪污腐败,道德及其腐败,严重侵害国家、集体、村民的合法权益。于春志、王熙军的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如下:[/size]
[size=4] 一、2000年,在于春志任职期间,国家因开通青威路征用我村沿线1.7千米数百亩土地,其中路面30米,两侧路边沟30米,两侧绿化林带60米,相关巨额土地补偿费用却在村委账目中分文未提。根据国家有关土地政策,公路局、交通局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我们村相应的土地赔偿, 17年来,村委账目没有该项目一分钱,被于春志占为己有。[/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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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 二、2004年,于春志收受海隆机械厂高额贿赂,将村委集体出资所建的大机井免费给海隆机械厂卖水受益、使用。海隆机械厂于2004年在我们村北陆续圈地建厂,占我们村耕地120亩、其中院内一口大机井是几年前村委为农田灌溉而上的水利项目,期间动用村大量人力物力,光石块数百车。随着厂建大口井早已被厂占为己有,以营利为目的。普通村民是进不了厂院的,更不用说取水浇田了,问题是现如今厂方以卖水受益,而迄今为止此项目村委账目有明确支出记录,但村委却无分文收入。2011年于春志以村委安装监控为由,将市场价每个300元的摄像头以每个10000元报账,共计15个监控头。将高达15万元中饱私囊。[/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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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 三、 于春志和王熙军结党营私,巧立名目。利用职务之便、打着为村修路,建围树林的旗号,偷工减料、虚报数千平方假账,大捞特捞、严重侵害了国家、集体利益。十年来因工业园占地,每年村委集体收入40万。卖村委旧院45万、学校2万、猪厂10万。青威路绿化林带100万。合计五、六百万巨资没有下落,老百姓盼望能一一审计公示。[/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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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 四、 王熙军从村主任到村支书均是通过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等违法手段得来。涉嫌违法乱纪。我们第十届村委会选举前,王熙军和于春志共谋、在村北酒店天天请客拉票。大搞宗派家族关系、拉帮结派,离间村民关系,搞分裂,制选不和谐因素、破坏正常换届选举。2011年4月18日选举当天,王熙军安排自己亲信拉票贿选、同时打压参选人员,从即墨雇佣黑社会人员,10多辆黑色轿车拉满社会小哥,手持器械分布街巷,耀武扬威、砸群众大门,堵住门口威胁村民、制造混乱村中一片恐慌。干扰破坏了本村的正常换届选举。村民报案后,派出所出警带走了一车人(派出所应当有当日的出警记录)打了四遍110电话、希望领导能够调查该日报警记录、辖区派出所是以何故带走人,又以何故将涉案人员释放、既然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条例、村民选举法、甚至触犯刑法,村民要问为什么派出所和政府人员对此事以消极态度、最终不了了之。事后虽然政府有关人员明确表示说此次选举无效、要另行选举,可是最终还是在于春志和王熙军的联合下上下打通、在没有再次选举的情况下、一段时间过后,王熙军有惊无险、堂而皇之的干上了一村之长,再而书记。[/size]
[size=4] 五、 于春志,王熙军组成联合团队、操控近10年来历届换届选举,虽然几年来不断有村民告发、上诉、不知何故原因总能安然无恙、尽管几年前政府不得已作出给于春志免职处分,但奇妙的是,政府前后派了两位就任的我们村的所谓的“代理书记”主持村两委工作。时至今日于春志仍没办交接。对于账目审计公示、对于交接是否会影响到部分人的利益呢?让于春志这位神通广大的蛀虫至今仍逍遥法外。王熙军是于春志在任期间发展的十名党员之一、自接班以来,肆无忌惮的挥霍公款。所有工程未通过村两委、党员及村民代表开会研究,无任何招、投标,无任何会议记录,全部私自做主。2011年村委因卖青威路绿化林带收入100万。但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被王熙军挥霍一空、2013年春节为选举铺路、王熙军用公款3.5万元买礼品发给党员,和所谓的群众代表。王熙军在任期间没有组织召开一次村民大会、所谓的群众代表都是他指名安排的、广大老百姓根本不知道谁是村民代表。(这可以调查走访村民) 村村通工程来到我们村,王熙军为了中标不择手段,雇佣黑社会十余人手持棍棒将本村另一投标人姜远山殴打致伤,其他投标人吓得仓皇而逃。从而达到他的目的,顺利中标。在具体施工中王熙军不但偷工减料、使路面破碎不堪、进村一看便知。而且虚报数千平方面积、所得巨款和于春志瓜分。[/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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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 综上所述,于春志和王熙军的行为涉嫌贪污、以权谋私、造假账、挪用公款、中饱私囊、职务侵占、组织黑社会恐吓,扰乱社会秩序、贿选、如此村民干部、老百姓怎能不心寒。时至即墨区村两委换届之时,不能让如此害群之马继续任职、坑害百姓、给党委政府抹黑、我们请求有关领导,百忙之中查明事实真相。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绳之于法、将侵害老百姓利益的苍蝇除掉,还全村老百姓一个公道。我们期待领导的答复。[/size]
[size=4] 联名投诉举报人员: 姜远山[/size]
[size=4] 身份证号: 370222197007203412[/size]
[size=4] 陈光辉[/size]
[size=4] 370222197003213453[/size]
[size=4] 王希寨[/size]
[size=4] 370282197811203414[/size]
[size=4] 王东兴[/size]
[size=4] 370282198707193412[/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