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8/7/31 8:21:41
2018年7月6日0时10分许,即墨交警肇事处理科接群众报警称,在新兴路265号东侧处,一辆二轮摩托车与一辆无人驾驶的轿车相撞,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严重,已经送往医院抢救。
[size=4][color=#333333] [img]http://p1.qhimgs4.com/t0197ade0611b8431c5.webp[/img][/color][/size] 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刻驱车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发现一辆鲁BXXWD3号小型轿车停放在新兴路上,二轮摩托车撞在该小型轿车右后侧处。经民警细致的现场勘查发现,肇事轿车车头朝向西南方,尾部朝向东北方向,很明显不是常规停车方式,且无驾驶员在场。这种不正常的停车方式让办案民警感到蹊跷。此时,办案民警接到了伤者家属电话称伤者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已经死亡。
办案民警迅速展开调查、摸排工作。经网上查询鲁BXXWD3号轿车登记信息,办案民警立即电话联系车主苗某(男,23岁,即墨区人),接通电话后苗某一头雾水,称正在家里睡觉并未开车出行,怎么可能发生事故?办案民警让其马上赶到事故现场。
当苗某赶来后傻了眼称,“哎,奇怪了,车子怎么在马路上了?我明明将车子停在了路边的路沿石上的。”苗某一脸的茫然。办案民警打开车门后发现,该车档杆竟然挂在D档位置,是汽车开动档位,且未拉手刹。虽关闭汽车的电锁钥匙,但也有可能造成溜车下滑的危险,于是办案民警大胆推断该轿车驾驶员极有可能停车操作不当,未将汽车档位调到P档停车档位,造成溜车下滑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办案民警随即调取案发事故现场周边监控进行取证,果不其然,监控视频显示案发前21时30分左右,鲁BXXWD3号小型轿车就开始慢慢下滑溜车,直到凌晨0时10分许,殷某某(男,30岁,B2证,黑龙江省人)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新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发处与鲁BXXWD3号轿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及殷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对殷某某抽取血液进行检测,其体内乙醇成分含量为:128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交通安全法事故处理程序》相关规定,殷某某因准驾不符、未按规定走机动车道、醉酒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苗某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