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8/7/27 16:13:35
[color=#333333] [img]http://image.qingk.cn/image/zhijimo/c64700b5be9e4d87a3b19140a5ec6e4e.jpg[/img] [/color]
[size=5]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9月1日起,青岛市将全面实施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color=#FF0000]社保卡替代就业创业证,作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创业事项的身份凭证,并通过社保卡发放就业创业相关待遇和补贴。[/size][/color]
[size=5] “证卡合一”后,社保卡将替代就业创业证,以社保卡作为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各项就业创业职业培训政策的主要身份凭证,以及享受政策载体和资金的落实渠道,除规定情形外不再发放纸质就业创业证。此外,[color=#FF0000]劳动者个人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和就业创业职业培训补贴,也将直接发放到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size]。除了之前已通过社保卡发放的失业保险金,又将[color=#FF0000]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生育补助金等7项失业保险待遇,以及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等8项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纳入社保卡发放范围[/color]。[/color]
[size=5] 根据规定,2018年9月1日前已持有的就业创业证在2018年度审验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期满后不再审验。纸质就业创业证记录满页或遗失、损毁的不再换发或补发,应统一以社会保障卡替代。2018年9月1日前正在领取各类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可继续通过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size]
[size=5] 就业创业证与社保卡“证卡合一”是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又一创新之举,将有效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经办业务信息化、便利化,利用数据共享和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减证明、优程序,促进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实现“一站式”公共就业服务[/s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