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7/5/25 17:00:18
因为酒后和朋友一言不合发生争执,其中一人愤怒之下驾车离去,另一人则心中怒火也正旺,紧跟其后,一个电话举报到110称:我要举报,有人酒后驾驶车辆正在路上行驶。
2017年5月18日下午17时许,即墨交警鹤山路中队接到指令称有人酒后驾车,执勤民警立即赶赴举报地点鹤山路与崂山一路路口等候,不一会执勤民警远远的就看到被举报的鲁B2XXEQ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过来,立即上前示意接受检查。刚打开车门就有股很浓的酒味,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蓝某某(男,38岁,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杨二庄镇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测试值为8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经询问得知:蓝某某中午吃饭时和朋友喝了3瓶啤酒,直到到半下午,蓝某某席酒散后又驾车到崂山一路一朋友处玩耍,几个人聊的喋喋不休。后来蓝某某和一唐姓朋友因为言语不合发生争执,越争执越厉害,最后撕扯起来,被一起玩耍的朋友们拉开,两人愤愤不已,蓝某某当即驾车离去。唐姓朋友“不离不弃”一路跟随,一怒之下将蓝某某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进行举报。蓝某某称知道唐姓朋友驾车跟随自己,以为还要打仗,万万没想到的是举报自己酒驾。蓝某某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蓝某某将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还将面临1-6个月的拘役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