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 By:2017/3/17 17:07:56
下午,即墨交警鹤山路中队民警在鹤山路204国道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悬挂鲁BL008V号牌的别克轿车沿鹤山路由东向西高速行驶,快要到路口时候,驾驶员接连不断的变更行车道,穿梭在车流中,非常危险,民警立即上前将该车拦停检查。
驾驶员刘某(男,35岁,平度市人)下车后神情自若的将驾驶证递交给民警,但对该车的行车证,一会称找不到了,一会称忘带了。
随后,执勤民警通过指挥中心查询,显示无该车辆的信息,涉嫌挪用号牌。民警又责令驾驶员打开车后备箱例行检查,刘某一听,赶紧上前挡住称后备箱已坏打不开了,而且很不耐烦的回应。在民警的再三催促劝解下,刘某才极不情愿的打开,令民警们大惊失色的是在车后备箱里面整齐的摆着三面车牌,两面鲁BPXX9B,一面鲁UL7217。
在事实面前,当事人承认自己的原车号牌是鲁 BPXX9B,自己今天从平度市来即墨办点事,因为情况挺急的,怕一路超速,在平度出发的时候就将鲁 BL008V的车牌挂上,办完事往回走不想被执勤人员查处。对于悬挂的鲁BL008V车牌和后备箱的鲁UL7217车牌,当事人称是自己一个朋友给的,这个人现在也找不到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记12分,收缴挪用的号牌,并处罚款2000元。